🟥 最高法院確認:本案不受既判力拘束,應重新調查審理

📜 2023年9月7日,最高法院以112年度台抗字第644號裁定,明確指出:

「原確定終局判決(103年度國字第22號國家賠償案件)所審理之訴訟標的,與本國家賠償案件聲請權利之內容及所依據之原因事實,非屬同一,亦未受原判決既判力所拘束。」

⚖️ 此項裁定等同最高法院正式肯認:

  • 1. 本案為全新之持續性侵害事件,應依新事證進行審理。
  • 2. 當事人有權主張先前未被實質審理之侵權事實。
  • 3. 原審法院不得草率援引既判力否決本案。

📎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,即是對司法正義的第一步回應。

在國家長達十七年的不作為與公文信賴破產之後,司法終於回歸法律本質,為真相重建與責任釐清開啟一道遲來卻關鍵的契機。


從最高法院一紙裁定,看見法治社會的希望與責任

本案並非個案,而係攸關人民對「國家公文信賴」、「司法救濟權」的基本保障。
若制度可以因為既判力錯用而忽視新事證,則人民將永遠無法獲得真正的救濟。
當最高法院糾正錯誤時,我們就應該站出來,守護這來之不易的正義曙光。

⬅️      👉 我要連署:支持司法還原真相

📜 司法院釋字第574號理由書及協同意見書意旨整理:

「法院對當事人依法提起之訴訟,應依法進行審判,並對其所提出的主張與證據作實質審酌。若法院裁判內容未能完整審酌當事人提出之具體事實與證據,致其合法權益無法獲得救濟,並非單純法律見解之差異,則此類裁判可能構成違反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。」

資料整理:司法院釋字第574號理由書與協同意見書(民國93年3月12日公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