📕 17年國家失控的開端

📕 違法設處起點:賴清德主導下的制度突破

2008 年總統大選前,時任民進黨幹事長賴清德與文建會主委翁金珠公開支持、強行違法設置「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」。該籌備處未經公告、無法源依據,迄今從未經立法院通過。

證據01】賴清德書面支持非法設處(第27頁)

⚖️ 違法構成說明: 違反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》第36條(民國93年與99年版本對照【證據02】),亦即97年當時僅限一級機關行政院為因應突、特殊、新興之重大事務得設立臨時機關,99年修正該條法律理由:「經行政院授權之二級、三級機關,得設臨時機關」。然而,97年文建會並非一級機關,行政院亦無法源授權文建會,尤其「97年總統大選」不符該條法律所指「為因應突發、特殊或新興之重大事務」之設置要件,惟賴清德、翁金珠執意設置,構成預謀違法。

📕 違法挪用與預算動支:體制性操作展開

翁金珠未經合法程序,將教育部所屬國樂團、劇團等單位移撥該籌備處,挪用教育部經費執行選前政治動員。

證據03】行政院函:未完成立法不得設處(第7頁)

⚖️ 違法構成說明: 違反《預算法》第62條與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》第36條,教育部預算不得動支於非法設處組織。

📜 法務部否定:草案設置機關構成重大違法

行政院於 97 年 11 月 6 日函示文建會不得設置臨時機關,法務部函釋指出:「不得以要點創設機關,違者應退回或限期改正」,惟迄今從未更正。

證據04】法務部函:不得以要點創設機關

⚖️ 違法構成說明: 違反《行政程序法》第3條與第11條,程序不合法且逾越職權。

📕 利益輸送與權力家族化:劉學軒非法取得國發基金3000萬元

翁金珠知情其子劉學軒,與詐騙集團「王牌交易所」之「昶裕國際創投」合作,成功取得國發基金 3,000 萬元,涉利益輸送與資格規避,該詐騙公司詐騙金額高達逾19 億元,惟檢調並未調查劉學軒。

證據05】新新聞:文化部百億基金隨便花

⚖️ 違法構成說明: 涉及預算法、國發基金申請資格與審查程序違規,構成詐欺與圖利。

🧱 監察機關失職:接獲假公文仍不調查

監察院長陳菊於 2023 年起接獲至少 37 件文化部虛偽公文,卻迄今未立案、未說明,構成憲政體制失職。

證據06】合影存證:監察院接獲假公文 【證據07】書面面交:37件假公文與說明資料

⚖️ 違法構成說明: 違反《憲法》第95條監察職責,監察院明知行政造假全為惡意侵害人民權益,故意未行使調查權,屬重大職權怠惰。📑 該不作為已削弱憲政體系中監察權之正當性。

🔚 結語:制度違法的起點,來自一場集體決定

本頁揭示,制度性違法起於 2008 年總統大選前的政治部署,涵蓋非法設處、預算動支、法制規避、家族圖利與國家機關失職,構成歷時 17 年的信賴崩潰起點。



➡️ 下一頁:溫以仁事件真相公開